市环保局公布上半年14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情况
本报讯 (记者刘 挺)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网站上了解到,今年上半年,该局共对我市14家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其中惠州TCL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被罚金额43.6万元,位列罚款金额首位。
这些企业被处罚的原因主要有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需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建成、未验收即投入生产;未报批环评文件,需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等。处罚金额从1万元至40多万元不等。
其中被罚款金额最高的是惠州TCL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被罚理由为闲置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使用废气处理设施、需配套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验收即投入生产、偷漏排生产废水、未按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期还将公布惠城区和仲恺高新区环保部门查处的相关环境违法案件。据介绍,上述两区环保部门今年上半年查处了上百宗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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